序號 | 市 | 縣(市、區) | 受理編號 | 舉報內容 | 污染類型 | 重點問題 | 交辦批次 | 調查核實情況 | 舉報問題線索是否屬實 | 是否整改完成 | 目前整改情況 | 牽頭領導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員 | 整改問題種類 | 完成時限 |
1 | 保定市 | 淶源縣 | D130000201806070040 | 保定市淶源縣水堡鎮獨山城村后山亢寶龍碎石場,露天生產,無相關環保手續,粉塵污染嚴重。 | 大氣 | 否 | 第七批 | 2018年6月8日,我縣組織由獨山城管委會牽頭,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水堡鎮人民政府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進行現場核查。經查,亢寶龍碎石場位于獨山城村后山,該場利用廢棄的尾碴加工建筑用石子,無任何手續,也沒有相關的治污設施。 | 屬實 | 是 | 聯合執法組隨即向碎石場下達了“立即拆除”的現場監察通知書,并對拆除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嚴盯死守。截至6月9日14時該碎石場生產設備已全部拆除并清運完畢。 |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梁永強 | 獨山城管委會 | 獨山城管委會主任 張笠 | 立行立改類 | 2018年6月9日 |
2 | 保定市 | 淶源縣 | X130000201806230059 | 保定市唐縣百合鎮迷城鄉一帶數十座白灰窯,以及曲陽、淶源、易縣等地白灰窯,大多數為追求利益仍偷偷燃煤生產,且廢氣治理設施缺失或不匹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各白灰窯時常以停產逃避上級部門檢查和督察。 | 大氣 | 否 | 第二十三批 | 6月24日,由主管縣長帶隊,立即組織縣環保局對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排查,發現我縣存在案件舉報中類似企業一家:淶源縣宏泰石灰石廠。該廠位于淶源縣金家井鄉寨溝門村,法人:龐小敏。2015年淶源縣環保局對該廠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進行了批復。同年又通過了“采石及加工等建材企業專項集中整治驗收”,并取得了排污許可證。該廠主要生產設施環保機立窯4座(3用一備),年產石灰18萬噸。2條石子生產線,年產石子12萬立方。廢氣治理設施:PPCS/HFMC除塵器+HNT脫硫塔4座、布袋除塵器8臺,符合現狀需求。該廠由于部分設備老化及布局不合理需進行更新,已于2017年11月15日停產。并于2018年1月進行了環境影響后評價,目前正在整改當中。根據舉報所反映問題經現場檢查,宏泰石灰石廠機立窯未生產,發現該廠石子生產線存在生產跡象,情況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是 | 縣環保局現場下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該廠立即改正,并進行立案調查,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梁永強 | 縣環保局 | 縣環保局局長 張殿軍 | 立行立改類 | 2018年6月24日 |
3 | 保定市 | 淶源縣 | D130000201806250105 | 保定市淶源縣水堡鎮獨山城村村北后山金龍下二礦北行300米亢保龍選石廠、村西南韓富溝6家選石廠,粉塵污染嚴重。 | 大氣 | 否 | 第二十六批 | 6月27日,我縣由主管縣長帶隊,組織由獨山城管委會牽頭,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水堡鎮人民政府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進行現場核查。 | 屬實 | 是 | 經排查,群眾信訪舉報的獨山城村村北后山金龍下二礦北行300米亢保龍選石廠,不屬于亢保龍選石廠(亢保龍選石廠已于6月9日徹底拆除),該套設備屬金龍礦業所有,系該礦二次選礦設備。因河鋼資源整合,已停產多年,企業在進行資產評估時,二次選礦設備已列入資產清單中。針對韓富溝內的6家選石子攤點,聯合工作組采取分頭負責,齊頭并進的方法,嚴盯死守,對拆除過程全程跟蹤監督,動用鏟車、挖掘機等設備,歷時5天,于7月1日中午前將6家選石子攤點設備全部拆除完畢。 |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梁永強 | 獨山城管委會 | 獨山城管委會主任 張笠 | 立行立改類 | 2018年7月1日 |
4 | 保定市 | 淶源縣 | D130000201806270038 | 保定市淶源縣塔崖驛鄉大東溝村南1公里處徐家莊金礦,無環保相關手續,私挖亂采,破壞當地居民房基,大量開采地下水。舉報人擔心以后該村飲用水困難和徐家莊金礦北側1公里處敬老院周邊房屋坍塌。 | 水,其他污染 | 否 | 第二十七批 | 6月28日,我縣由主管縣長帶隊,組織由縣國土局牽頭,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進行現場核查。經排查,淶源縣塔崖驛鄉大東溝村許家莊金礦建于2016年,依法取得了探礦權,證號為:T13120090502029097。有效期為2016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1日。經現場檢查,該礦于2016年年底停工至今,設備腐銹,無動工跡象。探礦施工作業位置遠離村莊,經現場核查,作業周邊未見居民住宅?,F場查看有遺留礦井,深大概130米,井內有探礦時的涌出水。2016年年底該礦停工后,大東溝村村委會給井內下水泵,每天早晚各抽一次水,每次半小時左右,供大東溝村附莊許家莊村50余人飲用,沒有大量開采地下水情況。經縣水利局調查,未對地下水造成影響。 | 部分屬實 | 是 | 對設備已進行拆除。該企業無相關環保手續,縣環保局已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梁永強 | 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 |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丁利民 縣水利局局長 張龍 | 立行立改類 |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