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縣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省、市、縣重點項目用地。
2.投資額達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工業生產類(不含地)項目投產達效后、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戰略合作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給予引資者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高新技術產業類、研發類、文化旅游產業類、現代農業和食品加工類、數字經濟和生物經濟類、大健康類、新基建類項目,按照項目投產達效后納稅額的2‰給予引資者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類的中、小項目,縣政府每年予以評定,根據評定名次對引資者進行獎勵。
5.縣域企業產品評為中國名牌或馳名商標的,縣政府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被國家級科技部門認定為重大科技攻關產品的、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且對縣域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被評為省級名牌產品且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
6.鼓勵科技研發人員、轉型創新團隊來淶源發展,凡在淶源研發團隊、研發的項目(產品)獲得國家級、國際級專利證書(或行業認可),并在淶源縣示范推廣形成支柱產業,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經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組織專家團隊審定,一次性給予研發人(或團隊)50萬元獎勵。
7.對企業引進的兩院院士、博導,對國家及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國家及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和科技成果的專家,根據聘用合同,前三年按其實際工作時間,每人每月享受縣財政給予的3000元生活補貼和安家補貼;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一事一議”給予資金或等值住房獎勵。
8.對實際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外資項目,優先保證用地指標供給。對引進外資的企業、社會團體、自然人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9.對在新三板、石家莊股權交易所(主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在省市補助標準基礎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10.企業投產納稅達到協議約定標準后,前三年按企業當年稅收縣級留成部分20%—50%的比例由縣產業發展資金予以扶持。
11.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中小型新上企業,縣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評比,根據名次予以一次性獎勵扶持。
12.對縣重點企業用工實行四項免費。即:縣政府有關部門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幫助組織招工;免費進行用工備案,組建個人檔案;免費提供勞動人事代理,對大中專畢業生在企業務工期間的檔案、職稱等人事關系進行統一管理;根據企業意愿或需求,免費對職工進行崗前素質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