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1-00444 | 主题分类: | 電子政務 | 发布机构: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淶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構職能 |
淶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構職能 | ||||
发布机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发布日期:2023-0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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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責:淶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林業、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水、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專項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制定并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古樹名木保護。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修改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綠道與慢行系統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 (十)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竣工核實。辦理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承擔國家、省和市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選址和風景名勝區重大項目建設工程項目選址的前期論證、初審工作。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志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組織全縣林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權益。組織實施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審批并監督木材憑證采伐、憑證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應由國家、省、市、縣批準的征、占用林地進行初審。指導各類公益林、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警、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林業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林業、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工作。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領域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承擔縣相關議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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