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職責
淶源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為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縣文化和旅游事業、文化和旅游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電視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組織淶源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文化、旅游市場開發營銷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游、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游和文物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縣政府簽訂對外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淶源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辦公電話:0312-7323347